关于推荐中国花卉协会花卉景观分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5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4042
中国花卉协会文件
中花秘字〔2019〕1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花卉协会:
2019 年 4 月,中国花卉协会在上海召开了花卉景观分会筹备会议,讨论提出了《中国花卉协会花卉景观分会工作条例(草案)》《中国花卉协会花卉景观分会会员管理办法(草案)》和《中国花卉协会花卉景观分会第一届理事会产生办法(草案)》(见附件)。为进一步做好花卉景观分会筹备成立工作,请各省(区、市)花卉协会参照上述文件有关内容和要求,推荐花卉景观分会会员、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推荐条件
各省(区、市)花协推荐的花卉景观分会个人或单位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中国花卉协会章程和分会工作条例,热爱花卉事业,自愿加入分会。
(二)同意按中国花卉协会会费标准交纳会费(目前标准为企业单位 1000 元/年,事业单位 500 元/年,个人会员100 元/年)。
二、会员推荐要求
(一)单位会员
1.拥护总会章程和本条例,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花卉景观生产、销售、规划设计及相关工作的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工作单位;
3.在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二)个人会员
1.拥护总会章程和本条例,有加入分会的意愿;
2.从事花卉景观生产、销售、规划设计及相关工作;
3.在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注:本人所在单位已被推荐为单位会员的,不再推荐为个人会员。
三、理事、常务理事推荐要求
(一)理事推荐要求
理事推荐数量不超过本省(区、市)推荐会员数量的三分之一。
1.单位会员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理事候选单位:
(1)较大规模花卉景观植物生产与应用单位;
(2)在花卉景观设计、施工等领域取得一定成效的单位。
2.个人会员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理事候选人:
(1)从事花卉景观植物生产与应用的企业或合作社负责人;
(2)在高校或科研单位从事花卉景观设计、有一定经验的负责人;
(3)在花卉界享有较高声誉,热爱并支持花卉产业发展,对推动建设花卉景观应用做出较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常务理事推荐要求
常务理事推荐数量不超过理事单位的三分之一。
理事单位或个人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常务理事:
1.在花卉景观植物生产与应用领域影响力、号召力和知名度较高;
2.有充足的时间为分会建言献策并参与分会管理;
3.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四、推荐程序
(一)请各省(区、市)花卉协会与拟推荐对象进行沟通,将附件有关材料转发给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之后,填写“中国花卉协会花卉景观分会单位会员/理事/常务理事推荐表”或“中国花卉协会花卉景观分会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推荐表”(以下均简称“推荐表”)。
(二)填写“中国花卉协会花卉景观分会单位和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推荐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推荐名单汇总表”)。
(三)将推荐表和推荐名单汇总表发送到中国花卉协会花卉景观分会筹备组。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花协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推荐表和推荐名单汇总表发送到中国花卉协会花卉景观分会筹备组电子邮箱。
(二)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推荐表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和省(区、市)花协公章,推荐名单汇总表须加盖省(区、市)花协公章。
(三)所有推荐表均需同时提交 PDF 文档和 word 文档,所有推荐名单汇总表均需同时提交 PDF 文档和 excel 文档。
(四)请对《中国花卉协会花卉景观分会工作条例(草案)》《中国花卉协会花卉景观分会会员管理办法(草案)》和《中国花卉协会花卉景观分会第一届理事会产生办法(草案)》等文件研提意见建议,并请及时反馈。
六、联系信息
陕西省花卉协会
联系人:盛少鹏
电 话:13689250522
电子邮箱:shanxihuaxie@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花卉协会花卉景观分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推荐表(单位)
中国花卉协会花卉景观分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推荐表(个人)
中国花卉协会秘书处
2019年9月18日
编辑:陕西省花卉协会